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

男嬰火化前突然甦醒


中國廣東省清遠市原本被判定頭部重創的男嬰小皓,201311月意外從家中3樓墜下。醫院搶救了5天,依然陷入重度昏迷。醫生認為小皓的腦部組織已有三分之一死亡,手術後的生存機率也十分渺茫。因此家屬忍痛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,並準備火化。不過在火化的前一刻,小皓竟然突然甦醒,還緊緊握住嬸嬸的手。治療後,小皓的狀況恢復良好,不但可以開始進食,也可控制四肢活動。但主治醫生表示,小皓的語言能力和智力是否可以完全恢復,還需要觀察。(自由電子報2014111

以下這篇文章「在開刀房內遇到陰陽眼護士」,2013419刊在「商業週刊」-「志志的醫界奇觀」專欄,係劉育志醫師與護理師黎姿之對話,可供參考:

【一個狀況很不穩定的阿公】

醫師:「所以你有見到…老先生?」

護理師:「嗯,你們在開刀的時候,他就在後面走來走過去,一邊罵那些不肖子…」

醫師:「你在開刀房裡會不會常看到『他們』?」

護理師:「不常啦。」「通常都是剛過世的會比較容易看到。」「而且呀,其實他們都不可怕。」

醫師:「……」

護理師:「像上回作移植,拿器官的時候就有看到…」「嗯,那位先生一直在旁邊說『好冷!好冷!』」

醫師:「喔!原來是這樣,所以你才會推烤燈來呀!」「我都還以為你是怕我們著涼咧。」

護理師:「哎呀,都有啦,我也是很關心你們的呀!」

話題又回到被兒子氣壞的老先生時,護理師:「如果他的靈魂開始四處遊蕩,應該就表示狀況很差,時間不多了。」(在加護病房裡待了兩天,老先生就走了)

【路倒男意識昏迷又無法辨識身份】

醫師:「嗯,路倒男的敗血症越來越厲害,換了幾種藥物還是都控制不下來。」

護理師:「我看他應該也快不行了。」

醫師:「哦?你又看到什麼了?」「如果有看到,搞不好能夠問看看他的真實身份喔。」

護理師:「沒耶,我是一直沒看到『他』出現。」

醫師:「唉,真可惜。」

護理師:「不過,最近倒是有好多『人』來探望他。」

醫師:「都是些什麼『人』?」

護理師:「看起來很複雜耶,男男女女、三教九流都有,」「喏,現在就還有一大群在那兒呢。」「我想應該很快就會把他帶走了吧。」

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

陰狠訟師咎由自取


古代訟師之性質,與現代律師略同。固然自古以來訟師並非全是黑心陰狠者,但由台灣最近許多貪污舞弊的案件來看,律師或法律人參與政治,可能因其謀取政治權力的技術優勢而易於成為國家領導人,但是否在建設公民福祉上會做得更好?並沒有確切之證據可資證明,尤其「馬」加「扁」成騙,令選民大失所望。以下介紹一個陰狠訟師咎由自取的現世報案例,希望當政律師或法律人能自我警惕,其出於惡意或預謀的行為,別以為有些做壞事的人過得好,那些惡行終究會報應到自己的身上。


話說光緒時,某邑有宿守仁者,訟師也,善刀筆,一生無挫折,嘗語人曰:「刀筆可為,但須有三不管耳。一,無理不管。理者,訟之元氣,理不勝而訟終吉者未之前聞;二,命案不管。命案之理由,多隱秘、複雜而且深奧,恆在常情推測之外,死者果冤,理無不報,死者不屈,而我使生者蒙冤抵償,此結怨之道也;三,積年健訟(好打官司)者為「訟油子」(「油」是浮滑、輕佻的意思),訟油子不管。彼既久稱健訟,不得直而乞援於我,其無理可知,我貪得而助無理,是自取敗也。」


楊某,逸其名,崇明人也,而居於吳門。陰險而多謀,凡訟事,他人所不能勝者,必出奇以勝之。吳人某吝而多財,微時曾貸某孀婦金,後某富而婦轉貧,屢挾券索償,某不與,婦窘甚,乘暮縊於其門。某知之,急遣人邀楊。楊至,則與其僕從作摴蒱戲(古代一種博戲。投擲五顆有顏色的木子,藉顏色以決勝負,類似現代的擲骰子。也作「樗蒲」),意殊閒暇,某固求計,楊曰:「若畏之乎?盍解之下。」某如其言。久之,楊逸興遄飛,若無事者,某又促之,楊曰:「若果膽怯,無寧仍懸之。」某復從之。楊囑其閉門,勿復啟。強某與共戲,且曰:「事易為耳,毋以忐忑敗清興。」天明,里正過其門,見之大駭,叩扉而入,詢某以故,某如楊所教,答以不知,即偕里正往,首於官。未幾,吏役至,而婦之家人亦來,以索逋不償冤憤屈死求昭雪。官驗婦頸有兩縊痕,疑為移尸謀陷,遂釋某而反坐,蓋皆楊有以致之也。楊既業是致富,飽食暖衣,逸居無事者久,乃返里作終老計。


鄰村某甲,鄉農也,妻某氏有外遇,甲亦聽之。一日甲他出,所歡復來,值甲醉歸,與之遇,忿甚,操刃將殺之,少年驚逸。甲怒猶未已,遂殺其妻,醒而悔之,曰:「我未獲登徒子,殺妻無證,不將按律以償命乎!」懊恨無及,求援於楊。楊曰:「事已至此,可速歸,今晚勿掩扉,擎孤燈於室中,操刃伺門後,苟有人至,急殺之,李代桃僵,罪可逭也。」蓋舊律凡姦案男女同時並獲者,本夫可以格殺勿論。甲如所言,返家靜候之。其地風俗,凡人夜行困乏,途經廬舍,無論其居停是否相識,苟未闔戶而有光,皆可入內休息。二更向盡,果有人攜燈冉冉而至,入室少憩,甲大喜,乘其坐尚未定,出不意,突自後戕之。天未明,即叩門往告楊,邀共議事。楊甫至,急視尸,細審之,不禁大慟,蓋所殺者為楊之子也。楊子久客經商,與甲素不相識,值省親歸,遂為甲所誤殺矣。楊僅此一子,哀號而絕。甲不得已,詣縣自陳。縣宰廉其情,知楊咎由自取,乃更逮某少年,科以罪,笞甲而釋之,令為楊子厚葬焉。(清稗類鈔,獄訟類,訟師伎倆)